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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公告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5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953904379

二、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刘仁海 电话(传真):0531-85870064

邮编:250013

Email:lrh152@yahoo.com.cn

三、项目建设情况:

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拟建厂址位于壮岗镇小岭后村东南方向约1km,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小龙王河,后经排污渠排入龙王河,再经龙王河临港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处理后排入下游。

拟建工程包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工程,拟建工程污水日处理能力6万吨,分两期进行建设。近期2015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2.0×104m3/d,远期202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6.0×104m3/d,本次只对近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模为2.0×104m3/d,其中生活污水0.86×104m3/d,工业废水1.10×104m3/d,采用A2O加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本工程方案的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1751.51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建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建设单位委托山东省环科院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程序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将本项目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项目环境影响情况

拟建工程外排水质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和TJ 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要求,污水管道、水处理构筑物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工程投产后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的2类标准,所以拟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影响均很小。

拟建项目设定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厂址周围距离最近的敏感点村为前坡村,距本项目厂界900米,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拟建工程采取措施对各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环境噪声强度将大为降低。在采取了以上治理措施后,项目外排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并符合地方政府总量指标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了解工程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进行环境背景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空气、噪声、水环境影响评价与分析—公众参与—项目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工程分析、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经济损益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清洁生产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可行性综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当前经济发展状况;②当前经济发展主要问题;③当地环境问题;④本工程对当地环境影响;⑤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⑥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⑦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若需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我公司计划在拟建厂址设立发放宣传印刷品和报告书简本处,敬请查阅)。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可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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