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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17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我区的全面启动,给全区的广大城乡居民带来了更多的福音。为使您及时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早日参保并享受待遇,我们把相关政策告诉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规模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政府、集体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缴费400元(含400元)以下档次的,区财政给予补贴30元;选择缴费500元档次的,区财政给予补贴35元;选择缴费800元档次的,区财政给予补贴40元;选择缴费1000元以上(含1000元)档次的,区财政给予补贴45元。市、区财政还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可对参保者进行资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如果您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部由财政负担,但您符合参保条件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如果您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如果您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缴费,领保后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重度残疾人可提前三年领取养老金,领取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您个人缴的越多,缴费年限越长,您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反之就越低。只要您的保险意识增强一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总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好处很多:一是政府主导,财政补贴;二是零风险,能和城里人一样养老有保障;三是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领取标准就越高;四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适合城乡居民的缴费能力。

生儿育女能防老,养老还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国家推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是党和政府为城乡居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怀。请踊跃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吧!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拨打区人社局服务电话7667637)咨询。坪上镇人社所服务电话:7553307 壮岗镇人社所服务电话:7593156 团林镇人社所服务电话:7585207 朱芦镇人社所服务电话:7812333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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