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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体检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09 

各镇劳动保障所,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慢性病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于11月10、11、12号在临港产业区人民医院(原坪上医院)慢性病中心对慢性病人进行复查,同时根据新增慢性病人申请对其进行查体。各镇劳保所、各参保单位要及时通知本人,做好组织工作。下面就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慢性病查体时间安排表

11月10日坪上镇、朱芦镇

11月11日壮岗镇、团林镇

11月12日景耀集团、临港一中

二、查体工作须知

1、收取申请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与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本上的照片一致),每张照片后面写上个人电脑编号和姓名。

2、把本单位所有申请人员信息按名单汇总表要求填写清楚,在规定时间内用U盘报送到临港产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表样式附后)。

三、查体人员注意事项

1、原慢性病人和新增人员查体需准备一寸照片两张,到单位或单位所在镇的劳动保障所填写《规定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表》和《规定门诊特殊病种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进行报名。

2、原在莒南办理过慢性病补助的人员,如不进行复查,今后将不再享受城镇职工慢性病补助待遇。新增慢性病人不参加查体也不能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

3、体检所需检查化验费均由个人负担。

4、体检时必须带《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医保卡(无卡不带)和身份证。请带好最近两年内的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化验结果和CT片、磁共振片等相关资料。

5、体检当天早上,请不要吃早餐,不要喝水,不要服药。可随身带着药品,检查后再服药。

6、请严格遵守体检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7、如因长年卧床难以参加体检者,请各单位在鉴定表中留下患者详细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8、异地安置的参保职工,如不能前来参加体检,请将近两年内的所有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资料委托单位送交到鉴定地点,无论鉴定结果如何,资料一概不退。

9、查完2月后,由各单位医保负责人到临港产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取补助证及相关CT和磁共振片子,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者作废。

临港产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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