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医疗参保单位:
为做好产业区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开始新参保和已参保人员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临港产业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
1、中小学阶段学生: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专、职业中专、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
2、少年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人员;
3、老年城镇居民:本区城镇居民中年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户籍在本区的人员;
4、一般城镇居民: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且户籍在本区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5、在校大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待遇享受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一)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包括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
(二)老年城镇居民,包括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
(三)一般城镇居民,包括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
今后,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及财政补助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享有的优惠政策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注意事项
(一)由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职工直系亲属的参保缴费工作。去年已在本单位缴费的人员须继续从本单位参保缴费,在本地学校就读的职工子女,去年在本单位参保的,今年随所在学校参保。
(二)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缴费工作。
(三)2010年已参保的属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对象的,今年缴费时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四)参保人员发生基本信息变更的,由参保单位填写《临沂临港产业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信息变更表》,请于2010年10月30日前到产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携带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1张等相关资料,填写《临沂临港产业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信息变更表》,由区直各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属重度残疾(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低保对象人员的,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关于年龄的确认。老年居民:男,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少年儿童:1992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凡已办理参保的城镇居民,参保后中断缴费的,今后在办理续保手续时,须补缴中断参保期间各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续保之日起两个月(不含缴费当月)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结算年度内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于下一结算年度申请缴费期内办理申报,确认登记手续。
希各参保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参保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附:临沂临港产业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信息变更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