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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坪上镇中心卫生院等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05 

各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城镇居民:

为方便就医,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结合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需要,经研究,确定设立坪上镇中心卫生院等6处医疗机构为临港产业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新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称及其责任如下:

坪上镇中心卫生院,承担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职责;

莒南县康平医院,承担骨科类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职责;

景耀玻璃集团卫生所,承担门诊就医服务职责;

团林镇中心卫生院,承担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职责;

壮岗镇中心卫生院,承担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职责;

朱芦镇中心卫生院,承担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职责。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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