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开展“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双年行动和“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活动,推动实施工业用地审批流程再造,压减用地审批时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工业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38号),制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临港办字〔2020〕7号),现对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当前,全区工业用地管理存在以下短板和问题:一是用地无标准、企业退出难。许多工业项目在落地前,管委会未提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具体用地指标标准,准入门槛较低,企业效益不好或停产后,长期空闲土地不愿退出,管委会难以根据用地标准追究企业违约责任,造成工业用地不能及时腾退循环利用,闲置低效用地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手续办理用时长、落地难。据调查,一个工业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多项手续,据抽样分析平均用时1年以上,与一般中小企业生命周期3-5年相比,占据了企业近半个生命周期,影响了企业的投资和发展。三是重审批、轻监管。部门审批供地后,对用地企业的开竣工、投达产等合同履约和后续运营等情况,没有实施契约化全程跟踪管理,造成部分工业项目产出效益、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现象。针对以上问题,亟需研究分析相应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提高产业用地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为目标,按照试点引路、减负降费、一次办好、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选取铸造园区两个地块,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标准地”出让试点,并按要求提交试点成果。通过试点,实现对工业项目用地的出让标准化、评价区域化、受理容缺化、审批模拟化、监管全程化“五化管理”。
四、实施方案的任务是什么?
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价;健全完善用地指标;按照指标组织出让;企业对标承诺;实行容缺受理;并联模拟审批;拿地即开工建设;实施竣工、达产验收;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十个方面的内容。
五、实施方案的步骤是什么?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6月底之前,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价,制定出让指标标准,筛选确定拟用于“标准地”出让试点的地块名单,做好“标准地”出让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试点实施阶段。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全面启动已选定地块的各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全部结束,完成“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对“标准地”出让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满意度、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改革模式。
六、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是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各部门根据“标准地”相关标准及法定要求加强后续监管。区经济发展局要做好项目投产后的经济评价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项目投产前后的监测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项目用地开发建设情况的巡查工作;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三是信用定奖惩。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对违约的企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履约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山东网向社会公开,失信性质严重的,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