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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精馏塔底残液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要求,对“山东鑫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精馏塔底残液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精馏塔底残液再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平南路与黄海十一路交汇处东北侧300米,山东鑫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规模: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厂区现有车间,增加1台水解还原釜,一台混合釜,2台转运泵。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鑫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385323906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加之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牟工

联系方式:18906330562

E-mail:sdjzhhjkj@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首先研究建设项目勘探报告、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有关文件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单项评价工作等级;接着进行环境现状调查、污染源调查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结合国家、地方法规和标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最后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所在区域自然、社会概况调查、各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环保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及建设可行性论证、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公众参与、评价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选址建设的意见;

2、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情况;

3、公众对项目实施产生的主要污染及影响因素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的看法;

4、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认同情况;

5、其它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公示发布单位:山东鑫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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