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合氯化铁、2万吨聚合硫酸铁、12万吨聚合氯化铝、3万吨硫酸铝、1万吨碳源、1万吨聚丙烯酰胺、5万吨钢渣促进剂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TATdBBDhrjhwec3w2AofQ提取码: 1mg9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前往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区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单位联系人:解经理联系电话:1515399116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坪南路与板团路交汇西北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大莲花汪村、前莲花汪村、前坡村等村内的常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坪南路与板团路交汇西北部)
联系人:解经理联系电话:15153991161
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电话:0539-7205553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24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