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临沂市聚焦“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勇当排头兵”目标定位,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提高临沂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持续转变,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临沂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临沂市行政辖区。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临沂市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类型多样。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73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种类的52%,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39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28种、水气矿产1种。金刚石、玻璃硅质原料、钛、重晶石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一,铁、石膏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二。
2.矿产资源特点
—区域特色分布明显:矿产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铁集中分布于沂水县、兰陵县;金主要分布于平邑县、沂南县;金刚石分布于蒙阴县、郯城县;石英砂岩分布于沂南县、沂水县、兰陵县;建筑用石料各县区均有分布;煤炭主要分布于罗庄区、郯城县;地热主要分布于河东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
—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共(伴)生矿产多:已发现金属矿产19种,矿产地54处,涉及矿种铁、钛、金、铜、铅、银等。其中,铁矿资源较丰富,保有资源量18.4亿吨;钛与铁共生,铜、铅、银多与金矿伴生。
—非金属矿产种类齐全:已发现非金属矿产52种,矿产地295处。分布范围广、种类多、资源储量丰富、质地优良、配套程度高、开发利用条件好。
3.基础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现状:1:25万、1:20万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1:100万~1:2.5万航空物探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5万高精度重力测量、1:5万高精度磁测等开展了部分调查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探矿权52个,面积189平方千米。涉及矿种主要为铁矿、金矿、钛(铁)矿、地热、金刚石等。达到勘探阶段的17个,详查阶段的35个。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开发利用现状:2020年,开发利用矿产25种,年开采矿石总量3758.3万吨,开发利用工业总产值48.3亿元。涉及主要矿种地热、铁矿、金矿、石英砂岩、矿泉水、建筑用石料等。
—采矿权设置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市现有采矿权117个,面积75.2平方千米。其中地热3个、铁矿21个、钛(铁)矿3个、金矿3个、金刚石1个、水泥用灰岩7个、玻璃用砂岩3个、饰面用花岗岩3个、建筑用石料44个、矿泉水3个,其他类矿产26个。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投资10.6亿元,完成治理各类矿山地质环境点286处,治理面积787公顷。
(二)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丰硕,矿业结构持续优化,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显著,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成效显著,规划的主要指标基本完成。
1.基础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完成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13幅,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幅,1:5万区域水系沉积物测量4幅,1:5万区域重力调查5幅,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4个县区,开展科技项目14项。
2.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丰硕
重点勘查项目完成投资额1.7亿元,施工钻探10万米。发现金矿矿产地1处,新增查明金金属量3吨;发现铁矿矿产地3处,新增铁矿石资源量1.4亿吨;发现熔剂用灰岩矿产地3处,新增资源量2.3亿吨;新增金刚石360.1万克拉;发现石英砂岩矿产地2处,新增资源量1.8亿吨。
3.矿业结构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推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对原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提高矿产勘查开发准入门槛。探矿权由2015年底的111个压减至2020年底的52个,压减比53%;采矿权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299个压减至117个,压减比61%,大、中型矿山比例由48%提高至90%,形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友好、安全生产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
4.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2020年,煤炭平均开采回采率88.1%,原煤入选率为92.6%;铁矿平均开采回采率89.2%,选矿回收率为90.0%;金矿平均开采回采率92.7%,选矿回收率为87.8%。废石、废水得到有效利用。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投入治理资金5.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3亿元,矿山企业、社会资金3.1亿元,先后实施了矿山复绿、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示范县建设等重点工程,完成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百余项,恢复土地面积18公顷。
6.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全面推进绿色勘查。
制定《临沂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在省内率先组建了临沂市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库和专家库,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13家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其中3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7.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探索“净矿”出让。
制定临沂市行政区域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9个矿种制定探矿权市场基准价,对26个矿种制定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建立临沂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数据库。
贯彻《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辖区的工作,积极宣传培训,指导矿山企业完成了新分类标准数据转换。
8.存在问题
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铁、石英砂岩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需进一步开拓;钛(铁)、金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动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为临沂市矿产资源工作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1.助推经济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临沂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需要更详细、更全面的基础地质研究;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对铁、建筑用石料等矿产品的需求仍将刚性增长,需要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进一步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
“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矛盾仍未彻底解决,生态环境约束不断趋严趋紧,对矿业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加快推进矿业发展的同时,积极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政策。
3.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要求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三率水平,拉长产业链条,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当前,信息化、数字化与矿业交叉融合,为矿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开辟了新领域。需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定位,以推进临沂市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改革,推进资源全面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构建临沂市矿产资源高质量、高效率、绿色可持续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衔接、细化落实
细化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
2.突出优势、彰显特色
按照临沂市主体功能区发展要求,加大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种勘查与开发,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3.生态优先、绿色开发
以合理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业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我市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4.改革创新、协调发展
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宏观管理体系,深化改革发展的新举措。以创新为驱动,推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勘查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资源开发与产业升级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
开展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重力调查,提升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继续部署临沂地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查明土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富硒、富锌等特色地块;开展城市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大工程选址等提供基础支撑。
—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开展地热、铁、钛(铁)、金、金刚石等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新增铁矿石资源量2000万吨,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根据省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调控本市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到2025年,全市矿产年开发总量控制在8530万吨,其中金矿130万吨、铁矿1800万吨、钛(铁)矿200万吨、石英砂岩430万吨、水泥用灰岩1520万吨、熔剂用灰岩200万吨、建筑用石料4000万吨、其他矿产250万吨。采矿权数量预期160个,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
专栏一 “十四五”期间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
类 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基础性公益性 地质调查 |
1:5万土地质量 地球化学调查 |
县区 |
2 |
预期性 |
城市地质调查 |
个 |
1 |
预期性 |
矿产资源勘查 |
探矿权数量 |
个 |
60 |
预期性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2 |
预期性 |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铁 |
矿石万吨 |
2000 |
预期性 |
钛(铁) |
矿石万吨 |
200 |
预期性 |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
采矿权数量 |
个 |
160 |
预期性 |
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 |
个 |
150 |
预期性 |
矿产年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8530 |
预期性 |
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8425 |
预期性 |
煤炭 |
原煤万吨 |
60 |
预期性 |
金 |
矿石万吨 |
130 |
预期性 |
铁 |
矿石万吨 |
1800 |
预期性 |
钛(铁) |
矿石万吨 |
200 |
预期性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1520 |
预期性 |
石英砂岩 |
万吨 |
430 |
预期性 |
熔剂用灰岩 |
万吨 |
200 |
预期性 |
饰面石材 |
万吨 |
10 |
预期性 |
长石 |
万吨 |
25 |
预期性 |
陶瓷土 |
万吨 |
50 |
预期性 |
建筑用石料 |
万吨 |
4000 |
预期性 |
地热 |
万吨 |
55 |
预期性 |
矿泉水 |
万吨 |
50 |
预期性 |
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90 |
预期性 |
重要矿产“三率” 水平达标率 |
% |
≥98 |
预期性 |
绿色矿业发展和矿区生态 保护 |
矿区生态修复 |
% |
100 |
预期性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基本建立市、县、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100%。
—绿色矿业发展
制定《临沂市矿业绿色高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构建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矿山采用“互联网+矿业”模式打造“智能矿山”,实现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
(四)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地质服务支撑更有力,资源结构布局更合理,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质量进一步提高,矿业经济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基本实现矿区地质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动态平衡,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平台更趋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智能矿山建设初具规模,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更加成熟。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临沂市国土空间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及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调控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省规划部署,结合临沂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金、铁、钛(铁)、金刚石、地热。
重点开采矿种:金、铁、钛(铁)、石英砂岩、地热、矿泉水。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先投入探矿权,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加大矿产勘查程度,提供更多基础地质信息。围绕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围绕限制勘查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依据矿业政策及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日常监管。
3.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砂金、金刚石砂矿、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临沂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重点打造沂水钛(铁)矿、兰陵铁矿、沂南石英砂岩、沂河流域地热4个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沂水钛(铁)矿重点发展区
建设1个钛(铁)矿国家规划矿区,鼓励现有矿山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改进铁钛分离技术,提高钛资源的利用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兰陵铁矿重点发展区
依托兰陵县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支撑1个铁矿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加大新兴至新桥区域深部及外围资源勘查力度,鼓励矿山整合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提高产业附加值,以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产业链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和循环利用为重点,构建循环产业发展体系。
3.沂南石英砂岩重点发展区
依托沂南县“中国硅砂之都”,整合石英砂岩资源,有序投放石英砂岩矿业权,创新石英砂开发利用模式,提高产品附加值。以“优化产业布局、产品提档升级、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循环经济”为着力点,打造以矿产开采、精深加工为一体的特色产业发展区。
4.沂河流域地热资源重点发展区
依托沂河流域地热资源,重点打造清洁能源利用的旅游产业,支持新农村建设地热利用。促进合理开发地热清洁能源,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碳中和。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省规划,建设国家规划矿区2个。优先保障国家矿区内铁矿、钛(铁)矿勘查开发,严格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支持矿山企业进行有序整合,实施规模开发,促进集约化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形成铁矿资源保障供给区。
2.重点开采区
—区块设置
落实省规划重点开采区16个,涉及矿种铁矿、钛(铁)、石英砂岩、长石、建筑用石料等,总面积3504.9平方千米。
结合临沂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划定重点开采区1个,为临沂市河东区地热重点开采区,面积36平方千米。
—管理措施
重点开采区内,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加大矿业权投放,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加强资源科学开采,推广先进选冶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四)砂石资源开发布局
根据建筑用石料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设置建筑用石料类矿山,区块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砂石矿山准入要求
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资源储量规模不低于1000万吨。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管理措施
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各县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县区内明确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促进规模开采、整体修复。
(五)规划区块设置
1.勘查规划区块
—区块设置
落实省勘查规划区块10个,面积202平方千米。涉及矿种铁、稀土、金、钛(铁)、金刚石。
设置市勘查规划区块9个,面积52.4平方千米。涉及矿种地热、长石、冶金用白云岩、陶瓷土、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泉水。
—管理措施
严格勘查准入条件,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建设。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
2.开采规划区块
—区块设置
落实省规划开采规划区块11个,面积11.5平方千米,涉及矿种铁、钛(铁)。
设置市开采规划区块50个,面积31.2平方千米,涉及矿种主要为地热、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矿泉水。
—管理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有计划投放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进一步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促进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持续更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1.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规划重要成矿区(带)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对矿产资源潜力等进行评价,提高临沂市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和研究水平。
进一步推进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查明土地质量现状,圈定优质特色土地,为土地规划、土地整理、土壤保护及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依据。
开展临沂市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城市地下空间调查评价及浅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三维可视化地质结构模型和城市地质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平台,为城市绿色、集约、智慧发展提供地质服务,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大工程选址等提供基础支撑,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地质服务。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规划重点调查评价区3个,开展金、多金属、钛、稀土等矿种的调查评价。围绕沂沭断裂带深部地质问题,采用物探剖面测量、地质科研深钻等手段,探索实施深部探测,研究地质结构、构造等与资源环境关系,为深部资源勘查和国土空间开发等提供地质背景。
3.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铁、钛(铁)、金、金刚石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新增铁矿石资源量2000万吨,钛(铁)矿石资源量200万吨。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临沂市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矿业权投放计划,提出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
1.开采总量
加大铁矿资源开发强度,满足铁矿市场供应;加大石英砂岩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稳定石英砂岩矿市场供应;推进地热资源开发,支持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加强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维持供需平衡。到2025年,矿产年开采总量8530万吨,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8425万吨,地热及矿泉水年开采总量105万吨。
2.矿山数量
规划期内,进一步整合铁、石英砂岩矿山,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有序投放大中型矿山。加大地热、矿泉水投放力度。至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预期160个。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资源分布情况、开采现状,严格落实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要求,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坚持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区资源量规模必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年限要求,生产规模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专栏二)。
专栏二 “十四五”临沂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 单位/年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地热 |
万立方米 |
20 |
10 |
3(2)* |
|
2 |
铁矿、钛(铁) |
矿石万吨 地下/露天开采 |
100/200 |
45/60 |
/ |
|
3 |
岩金 |
矿石万吨 |
15 |
9 |
/ |
|
4 |
陶瓷土 |
矿石万吨 |
10 |
5 |
/ |
|
5 |
长石 |
矿石万吨 |
20 |
10 |
/ |
|
6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7 |
熔剂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8 |
冶金用白云岩 |
矿石万吨 |
50 |
30 |
/ |
|
9 |
饰面石材 |
矿石(荒料)万立方 |
2 |
/ |
/ |
|
10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11 |
硅质原料 |
矿石万吨 |
30 |
/ |
/ |
|
12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10 |
5 |
3 |
|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含整合)矿山需要达到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表中未列矿种的新建新建矿山,执行省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断裂带型地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 |
2.矿业产品与技术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
支持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地热:严格环境准入,推广“综合利用、梯级利用”开发利用模式,逐步实现地热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开采地热资源必须对水位、流量、温度、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
铁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加快产品升级,推进铁矿资源开发与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石英砂岩: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资源节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石英砂岩附加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形成绿色开发、高效利用、安全环保的石英砂岩产业集群。
金矿及其他多金属矿:不断提高机械化自动采掘水平、选矿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更新先进选洗设备,提高研磨细度,提高共伴生矿回收率,加强尾矿及废石综合利用。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绿色勘查
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理念、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的范围。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合理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2.开采规模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要求、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3.开发利用水平
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开采方法、加工(选洗)工艺及相关设备必须符合规划限定要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共伴生矿产及一些低品位、难选冶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赢。
2.目标任务
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建矿山要求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到2025年,全市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3.保障措施
建立市、县(区)、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加强考核及监督,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总体思路目标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坚持源头预防;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管理,明确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等管控要求。切实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管,加强监督机制。
2.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基金管理账户,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建立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废弃矿山
开展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完成《临沂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确定的治理任务,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协调性分析
1.与各类环保资源利用相关的上位规划协调性分析
—与《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协调性分析:《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以《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细化、落实省规划,落实国家规划矿区2个,重点开采区16个、调查评价区3个、勘查规划区块10个、开采规划区11个,与《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协调一致。
—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修复和保护自然生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三区三线”成果数据协调性分析:通过与“三区三线”成果数据“三线”叠合发现,《规划》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和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中,部分区块与“永久基本农田”及“城镇开发边界”重叠,不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与“三区三线”协调一致。
—与《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集约利用能源资源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的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等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与《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中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等与《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指标体系方面内容协调一致。
2.与临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协调性分析
—管控单元基本要求:
《规划》落实及拟设开采区块61个,位于优先保护单元41个,重点管控单元3个,一般管控单元17个。
优先保护单元: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重点防止大气污染、流域水环境污染和区域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薄弱等问题,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恶化。
—环境质量底线管控:
《规划》对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出了明确目标和保障措施,矿业开发涉及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问题将实现源头防控与及时修复,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水环境质量:以实现全流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底线,以国控和省控流域河流水质断面年均浓度达标为基本要求,不降低水质优良率。
大气环境质量:以推进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为底线,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为基本要求,确保空气质量不降低。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以构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为底线,确保地下水劣五类水体比例不增加。
—资源利用上线管控:
《规划》通过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开采规模和开发利用水平准入等措施,严控资源总量消耗,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将明显提升,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
地热开采利用以用热为主,控制医疗洗浴的用途;露天开采不占用基本农田,采矿企业不能低于能源消耗最低要求。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
1.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环境影响
野外勘查过程中的人员活动、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排放、车辆运输、钻探和探槽等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和地表自然景观等产生影响和破坏。
勘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将勘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
露天开采矿山环境影响: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引发矿山地质灾害(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三废”污染。
地下开采矿山环境影响:引发矿山地质灾害(采空区塌陷等)、地下水量平衡被破坏、“三废”污染等。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影响:引发地下水位下降,洗浴类地热开发尾水污染地(下)表水质。
随着规划的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推进,对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三率”水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等提高约束,以及采选冶、加工技术方法的不断改进,通过生态管控、污染防治等措施达到不恶化生态环境。
(三)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建立长效机制。
2.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分区管理要求,还应具备相应的资源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严把选址关,主动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脆弱区,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3.加强资源节约与高效综合利用。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水、固废的循环再利用。
4.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以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为总体目标,构建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的矿山发展模式,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5.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矿山治理,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和环境破坏。相关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监管,最大可能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6.严格控制地热开采规模,避免超采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控制单一洗浴用途地热开发,洗浴类地热开发尾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七、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规划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提升管理效能,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矿产资源改革决策部署,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维护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二)强化实施保障
《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不得擅自修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各矿种专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矿业权区划的控制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
(三)加强规划准入管理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源头管控作用,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并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置矿业权必须预先进行矿产资源规划前置审查,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实施监督评估
强化重点规划指标和重点规划任务的实施管理,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在实施过程中,对因形势变化,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别、确需调整规划指标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修改。
(五)提高信息化建设
建立《规划》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水平,探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协调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规划实施监测信息平台,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范围尤其是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